释义 |
您好,离婚后不去看孩子不违反法律条文,但违反立法本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是权利,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权利是可以被放弃的,因而当事人可以自由的放弃行使探视权。 但是,我国同时也规定了父母对于子女有扶养义务,对于该抚养义务并未明确化具体化,实践中和法条中以支付抚养费作为最低限度和最基本的抚养义务履行方式,然则,类似于抚养义务的还有一个赡养义务,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对于赡养义务不仅包括赡养费的支付,法院在认定时也注重对老年人的精神陪伴和生活支持,故而,对抚养义务应也做扩大解释。 综上,离婚后不去看孩子并不违法,但有悖于立法者的本意和民法典的精神,于法或不能辖。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