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财产公证的办理流程 |
释义 | 一、房屋财产公证办理流程 房屋财产公证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公证书。具体流程如下: 1、公证申请 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房屋财产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2、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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