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审车问题是这样的,在审车到期了,但车辆还在扣押期间,那么就不能审车。等到事故处理完毕后再去审车。这样的话审车就过期脱审了,等到提车时别忘了要交警出具扣押证明,证明车辆到期审车时,车辆还在扣押中,然后拿着交警的证明去审车,就会按照正常流程给你审车,也不会罚款和扣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