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初步核实或者初步审查认定或者否定违纪行为,都要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这些证据包括:(1)主体证据。主体证据是证明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是纪律检查对象或行政监察对象的证据。这是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案件的基础证据,缺失这种证据,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的案件就不能成立。(2)违纪经过证据。(3)赃款、赃物及其来源和去向证据。(4)造成后果证据。(5)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情节证据。通过初步核实证明有违纪行为,如果情节特别轻微,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理的情节,就可能无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和追究违纪责任。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则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