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 |
释义 | 离任村干部补贴政策根据任职年限分为三个档次,其中连续任职满6年或累计任职满9年的,按照不低于现在在职村书记基本报酬标准10%核定;连续任职满12年或累计任职满18年的,按照20%的标准核定;连续任职满18年或累计任职27年以上的,按照30%的标准核定。而对于正常离任村主任的生活补贴标准,则按照相同任职年限正常离任村书记生活补贴标准的80%来核定。比如浙江温州泰顺县对离职村主要干部任正职累计时间达9-15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180元;累计达16-21周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20元;累计达22周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260元。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请流程 1、个人申请。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一般离职村干部向所在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任职简历、任职文件或其他机关证明材料。 2、离职村干部、党员及村民代表评议。村(街)成立一般离职村干部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一般离职村干部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离职原因进行评议,在此基础上,村“两委”组织党员议事会成员、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3、村“两委”初审。评议会议后,结合评议情况,村“两委”会对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审查结果在党务、村务公开栏及申请人所在的村民组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党委。 4、镇集中审核。镇成立由党委副*、纪委*、组织委员、党政办和农组办工作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补助对象逐人进行审核,提出明确意见。 5、镇党委*审批。召开镇党委扩大会议审批,将补助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担任职务、任职年限及享受补助标准等分别在镇村(街)公开栏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审批。公示期间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血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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