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但可以用于夫妻生活。离婚时不能要求返还。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遗嘱赠与、专用生活用品等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存款一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中,一方可以将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是在离婚时不得要求返还。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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