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变更监护人程序: 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