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兼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