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车主没钱赔偿怎么办 |
释义 | (一)赔偿人的损失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肇事方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具体分为轻伤以上和以下两种类型: 1、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下的,也就是轻微伤的,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的项目包括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实际的开销费用。 索偿的时候,争取肇事方和受害方协商和解。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2、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肇事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 对方报警的,警方根据具体情形,定罪量刑,这个时候就不是赔偿民事损失那么简单了,还有坐牢的风险。 上面说到的肇事方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没有钱赔,特别是一些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或死亡的,赔偿可不是小数目。这个时候该怎么办? 实践中,有常见的两种方法: (1)双方协商分期赔偿,达成分期赔偿的相关协议。 (2)由受害方起诉,交由法院审理判定,法院会依情况,以及受害方的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可就肇事司机的财产,依法进行拍卖赔偿。 (二)赔偿车的损失 首先我们分有无保险两种情况。 1、有保险 车主有购买车险的,可以通过车险代位赔偿实现赔偿。 车险代位赔偿的意思就是在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先行向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 譬如,你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你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你,然后保险公司再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2、没保险 车主没有购买车险,或在车险赔付范围之外的,可以拿着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找对方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起诉索偿损失。 一、哪些情形交警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一)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二)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三)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为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调解时限中断。 (四)当事人在调解期限不参加调解,又不报告公安机关或者未经公安机关同意延期调解的,调解期满后即终结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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