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协议拆迁一般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此种情况下的征收方是除了相关部门以外的普通民事主体,一般是由开发商出面,主动和被征收人商量房屋拆迁事宜,通过订立协议的方式实现对房屋拆迁的情形,而不是通过合法的行政征收程序进行。协议拆迁是行政机关在现行法律规定之外选择的一种拆迁方式,这种协议拆迁不具有强制性,属于民事协议而非行政协议。协议拆迁往往较多地适用于商业开发项目。 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什么特征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特征有: 1.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3.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二、拆迁补偿协议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即实行强制性公证。通过公证,保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利于消除被代管人对协议的疑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土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