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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协议中违约责任的种类
释义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明确规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可能导致拆迁方违约。被拆迁人可以在拆迁超过三个月未支付补偿款时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补偿款及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利息损失。对于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不履行的情况,被拆迁人可以先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拆迁安置协议行政诉讼的流程包括起诉状、法院立案、缴费、开庭等步骤。
    法律分析
    许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因此拆迁方有可能违约。这为拆迁方提供了相应的条件。
    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基本原则,因此,在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搬迁之前,补偿款就应当支付到位,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要求被拆迁人先把房屋腾空搬出,才支付补偿款。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款,就应当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
    2、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
    一、签了拆迁安置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1、可以先复议
    拆迁补偿协议是由房屋的所有人做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签订的,这属于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积极履行协议的内容属于不作为,行政相对人可以到上一级的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比如是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不履行的,可以到县政府或者是市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但是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申请复议,下列事项即是不可申请行政复议:
    (1)执行刑罚的行为。
    (2)执行劳动教养决定的行为。
    (3)司法助理员对民间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4)资格考试成绩评判行为。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行为。
    2、可以到法院起诉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案件受理范围,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就包含其中,因此行政相对人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最后,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都可以选择复议或者是起诉两种方式,但是一些行政行为是必须先经过复议之后才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选择进行行政诉讼的,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二、拆迁安置协议行政诉讼流程怎样
    拆迁安置协议行政诉讼的流程如下所示:
    1、起诉状,这要包含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行政诉讼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诉讼的请求,更为重要的是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2、到法院立案,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3、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4、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5、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行政判决书》。
    结语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未明确规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可能导致拆迁方违约。被拆迁人应先补偿,后拆迁,否则拆迁方可能违约。如果拆迁方违约,被拆迁人可以先复议,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在拆迁安置协议行政诉讼流程中,被拆迁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将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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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8:5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