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拆迁补偿该怎么进行诉讼! |
释义 | 1、当事人应当就拆迁补偿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2、如果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房屋拆迁该怎么补偿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出让土地的拆迁补偿 1、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出让土地房屋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 3、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4、目前房地产开发用地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国有划拨和国有出让,出让土地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且根据评估地价的相关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让金,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期限,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为70年,商业用房40年,综合用房50年等等。 关于拆迁补偿的计算标准有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如下几种方式: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农村养殖户房屋拆迁该怎么补偿?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重点要区分属于合法建设房屋还是违法建设的房屋,一般来说,养殖圈舍,房屋属于非永久性建筑的农用设施不用专门报批,但是在农村建设用地上,以养殖场建设等名义建设永久性房屋,都应当经过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审批,如果没有批建手续的违法建筑,一般来说在拆迁的时候是没有补偿的。对于合法的养殖用房,应当按照建造成本,房屋结构,使用年限,重建成本进行评估补偿,补偿标准从几百到一千多不等。 城市拆迁补偿怎么办 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根据房屋拆迁的补偿款、安置补偿费、土地上附着的青苗费、拆迁造成的损失补偿以及奖励核算。根据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具体的补偿费用是不同的。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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