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侵占村集体的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非法占用土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等恶劣情节的,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罪。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