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宅基地如何补偿 |
释义 | 征地拆迁补偿原则上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进行,无证情况需根据地区规定咨询拆迁部门。土地管理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征地后需公告并持证登记办理补偿,费用应在3个月内支付。 法律分析 原则上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自己的宅基地并没有相应的证书,这种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予进行补偿,但是每个地区的规定会不一样的,这个可以到实际的拆迁部门去询问一下。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 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结语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原则上应根据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进行补偿。若自己的宅基地没有相应证书,原则上不予补偿。然而,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实际拆迁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需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地方政府公告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携带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费用应在批准方案后的3个月内全额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监督、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健全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治理方案进行治理。 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在治理者取得合法土地权属的治理范围内,未经治理者同意,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和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防沙治沙规划通过项目预算安排资金,用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防沙治沙工程。在安排扶贫、农业、水利、道路、矿产、能源、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防沙治沙子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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