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交的保险,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应当区分保险的种类,如果是针对共同财产的财产保险,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针对个人财产的保险或人身属性的保险,应当属于个人财产。 一、离婚后房产登记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归一方个人全部所有。 如果是一方单独出钱在婚后买房,除非双方对房产有明确产权的协议,一般情况下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夫妻一方用个人财产在婚后全款住房时,如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住房视为其个人财产在形态上的“自然转化”,仍属其个人财产,如果该房登记在其配偶名下则视为赠与,该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分得50%的房产份额。 二、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 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方式: 1、按照产生时间认定。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 2、按照性质认定。具有较强人身属性的财产一般为个人财产,反之,则为共同财产; 3、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个人财产的其他方式。 三、一方的养老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的养老保险金如果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余情况下的养老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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