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对过错方是否可以不分财产 |
释义 | 离婚案件,对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主张分割,双方可以进行协议分割,也可以诉讼分割。 如《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在离婚的过程中,一方对婚姻的过错往往只能作为离婚的条件对待,对财产的分割并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如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遇到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可视为过错);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视为过错);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可视为过错);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可存在诸多过错情形如因犯罪入狱)。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述因为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在对夫妻财产的分割上影响并不明显,甚至于不会产生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规则为: ①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注意:补偿可以少分财产,或其他形式另行进行)。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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