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协议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 3、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1、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向当事人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4、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 7、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8、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9、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