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意杀人的会从轻处罚吗 |
释义 | 如果罪犯符合从轻处罚的情节,则可以从轻处罚,反之不可以。故意杀人罪之后是否会从轻处理,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决定,因为有的人会杀人,情节是非常严重的,这个时候即使自首等可能也不会满足从轻处罚的条件。 一、认罪与悔改的认罪态度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认罪与悔改的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为,可能从宽处理。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出于知错、悔改心理明示承认或默示自己已经做出某种犯罪事实的行为。“认罪态度”是认罪或者不认罪的一种语言表白。它不是一个简单的认与不认的问题,其需要通过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俗话说:态度决定行为。其实,反过来,认定一个人的态度,往往也是通过观察他(她)的行为来予以认定的。狭义的“认罪态度”不外乎认与不认,广义的“认罪态度”还包括赔偿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损失、积极退赃、降低犯罪危害后果的程度、节约侦查办案成本的大小等等。 1、自愿认罪对节约司法资源的效用大小影响量刑。 一般来说,被告人做有罪供述,减小取证难度,减少侦查成本视为节约司法资源。如果被告人作有罪答辩节省的司法资源越大,那么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幅度就越大,反之越小。当然,怎么样才算节约司法资源,这个标准应该结合具体案件,具体认定。 2、犯罪性质和控方指控的力度大小影响量刑。 犯罪性质越轻,判处的刑罚越轻缓,特别是在判处短期自由刑或者财产刑的案件中应该体现得越明显,自愿认罪从轻幅度越大;相反案件性质恶劣,判处的刑罚越重,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的幅度越小。 在实践中,如果控方指控力度强大,被告人是否作有罪答辩对有罪判决均不产生大的影响,因而被告人所获量刑优惠很有限。因为被告人认罪虽然是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但其适用还应与刑法基本原则相协调。也就是说,即便被告人认罪,法官也要综合其他各种量刑情节(如犯罪性质、有无犯罪史)系统考虑从轻的幅度,并且还要强调不同种量刑情节之间的协调,避免造成失衡。 3、认罪的早晚影响量刑。 一般认罪越早,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幅度越大,甚至可以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正是居于这一考虑。如自首就是认罪态度最好的一种表现,故而在不考虑其他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绝对比任何仅有坦白情节的被告人获得从轻处罚的幅度大。而如果被告人直到最后时刻才予以认罪的,那么从轻处罚的幅度就很小,甚至可以不从轻处罚。 犯罪行为包括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四个方面主要内容。 二、已经杀了3个人自首会判死刑吗?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虽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亲属各项民事赔偿。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在事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积极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的,可以考虑从轻。故意杀人,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自首可从轻处罚。 三、孕妇意外杀人怎么判 孕妇意外杀人怎么判,需要根据杀人的动机、手段、情节等因素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孕妇意外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孕妇杀人,即使是犯了故意杀人罪,因为审判的时候怀有身孕,是不会判决死刑的。孕妇杀人如果有积极自首等情节,会有可能会从轻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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