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开庭时间是多少?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检察院和法院之间的开庭时间是多少? 根据我国的程序法规定,由检察院向法院移送起诉之后,如果是一般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按照具体的情况,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十五日。如果是适用素材程序的案件,那么要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理公诉案件中,需要在受理后两个月内进行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报请最高法批准。 二、法院开庭时间能改吗 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更改,除非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才可以改变开庭时间;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才可以改变开庭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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