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怎么判 |
释义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有害食品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跟嫌疑人的销售金额并无直接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嫌疑人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中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然进行销售的,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标准和销售金额无关,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即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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