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法人合并是什么意思 法人 合并,是指法人在组织上变更的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法人合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来的法人失去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应经主管机关批准,依法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的,还应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并应及时公告。法人发生合并,它的权利义务,除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法人合并的方式有哪些 所谓新设合并是指,原法人资格随即消灭,新法人资格随即确立。 所谓吸收合并是指,一个或多个法人归并到一个现存的法人中去,被合并的法人资格消灭,存续法人的主体 资格仍然存在。 三、法人合并有哪些法律后果 (1)法人的变更成立和消灭 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因合并而成立的法人办理设立登记,因合并而继续存在的法人办理变 更登记。 在新设合并中,被合并的两个法人都终止了,因此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合并后的法人属于新设应当办理 设立登记。 在吸收合并中,被吸收的法人终止了,因此办理注销登记,而吸收另一个法人的法人仍然继续存在,但是 却发生了变更,所以应当办理变更手续。 (2) 债权债务 的概括承受 合并前法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合作后的法人概括承受。 综上所述,法人的合并通俗来讲就是公司的合并,可以新设立一个公司将两个公司合并,也可以直接合并另一个公司,这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两种合并方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