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立案标准如下: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故意放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放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德州放火罪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德州放火罪的处罚标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高利贷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瞒报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瞒报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瞒报事故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瞒报事故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就,满足了瞒报事故罪立案标准,具体的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一条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一)》)第1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5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刑法》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 1. 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2.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3.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4.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 (三)其他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二、谎报安全事故罪与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与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为犯罪主体不同、犯罪客体不同等。 1、主体不同。 前者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后者侵害的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 安全事故发生之后,相关责任人需要按照规定,向事故有关的情况上报。不报、谎报安全事故,贻误事故抢救的行为,如果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至于案情情节是否严重,需要法院审理案件后确定。 相关内容: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四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四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现 1.双侧轻度不完全性面瘫,无功能障碍; 2.面部轻度色素沉着或脱失; 3.一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外翻; 4.拔除健康恒牙; 5.器械或异物误入呼吸道或消化道,需全麻后内窥镜下取出; 6.口周及颜面软组织轻度损伤; 7.非解剖变异等因素,拔除上颌后牙时牙根或异物进入上颌窦需手术取出; 8.组织、器官轻度损伤,行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9.一拇指末节1/2缺损; 10.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1.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12.软组织内异物滞留; 13.体腔遗留异物已包裹,无需手术取出,无功能障碍; 14.局部注射造成组织坏死,成人大于体表面积2%,儿童大于体表面积5%; 15.剖宫产术引起胎儿损伤; 16.产后胎盘残留引起大出血,无其他并发症。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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