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梧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怎么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二、梧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的办理材料 1、公证机构设立申请表 2、设立公证机构的组建报告 3、拟任公证员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获得公证员资格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三、梧州公证机构设立批准办理的流程 1、申请人申请 2、司法局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审查,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 4、局领导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 5、准予设立的,报司法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