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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清算组是否必须全部参与?
释义
    清算组成员不必包括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注册会计师或律师。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提交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并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法律分析
    清算组成员不是必须要求所有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在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清算报告不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但至少需要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拓展延伸
    股东清算组成员参与要求的调整及影响分析
    股东清算组成员参与要求的调整及影响分析是指在股东清算过程中,对于清算组成员的参与要求进行调整,并对此进行影响分析。在实际操作中,股东清算组成员是否必须全部参与,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权益等。调整参与要求可能会对清算程序和效率产生影响,可能需要考虑权益保护、程序公正等因素。因此,需要对参与要求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其对清算工作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清算组成员的选择取决于公司的类型。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般情况下,清算组成员应在董事中选任。当董事不能或不适合担任时,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在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清算报告的同意需要至少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在股东清算过程中,对于清算组成员的参与要求进行调整及影响分析是必要的,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利益的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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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15:3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