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怎样提起公司解散诉讼 一、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二、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中谁是被告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原告股东要求改变公司现有地位,解除与公司的股权关系的诉讼。就原告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而言,公司作为被要求解散和消灭特定法律资格的对象,是与股东相对的另一方主体,在该诉讼中属于责任主体,直接承受诉讼的法律后果。如果符合解散条件,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公司解散,继而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如果不符合解散条件,则公司继续存续,公司始终都是该诉讼法律后果的直接对象。对原告股东而言,法院的裁决结果的最终效力只有基于公司本身时才有实际意义,因此,在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案件中,公司是唯一适格的被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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