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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票的税点由谁承担
释义
    临时需要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经营业务发生的书面证明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场所,由税务人员代为开具。依法应当纳税的,在申请开具发票时,缴纳应缴的税款。丢失已取得的发票联,不得要求原开票方另行开具发票,应当由丢失发票联的一方向对方出具证明,原开票方在查对存根联、记账联无误后,附原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按原来开具的实际情况出具书面证明。
    一、发票丢失如何补办
    发票丢了该经下列程序补办:
    1、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客户回签。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会保存5年,向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求补办。
    二、普通发票丢了怎么办
    发票丢了是可以补办的,普通发票丢失了,可以让开具发票的公司拿原件复印一份,到双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证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首先要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表格,并且要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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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