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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迫卖血罪四个条件分别是什么?
释义
    强迫卖血罪的四个构成要件是:该罪的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人身权利;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主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行为。
    一、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强迫劳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用人单位;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国家劳动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抢劫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抢劫罪的成立条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客观上,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对财产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非法打击或强制,导致被害人无法行为。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现场暴力威胁,进行精神强迫,使其产生恐惧,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产或者被迫交出财产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暴力。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道如何反抗或无法反抗,并当场抢劫财产的行为;
    3、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
    三、怎么分辨是否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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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