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家因质量问题向顾客全额退款并要求退货,顾客收款后将商家举报要求索赔 |
释义 | 维权退款可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物价局投诉。可要求店家明确解释,避免直接冲突,索要发票、收据或菜品明细单,向相关部门投诉,如店家乱收费,将受到处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35条,违规开具发票可被责令改正,罚款最高1万元。销售单位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购买单位应向收款方索取发票,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禁止虚开发票行为。 法律分析 协商要求退款,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物价局投诉。要求店家给一个明确合理的说法,如果不想和店家起直接冲突,避免矛盾激化的话,也可以先付费,同时和店家索要好发票、收据或者菜品收费明细单,把这个留好去当地的物价局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这样如果店家存在乱收费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会对他们进行处罚,为你讨回一个公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结语 通过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物价局投诉,可以要求退款并获得明确合理的说法。为避免直接冲突,您可以先付款并要求发票或收据,然后向当地物价局或工商管理部门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收款方应开具发票,且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虚开发票行为是被禁止的。投诉有助于维护您的权益,让店家得到应有的惩罚,为您争取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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