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保险公司对理赔进行延迟处理时,理赔申请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保险公司作为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金。理赔申请人在受到损失后,理应得到合法的赔偿。若保险公司无故延迟理赔,违背了保险条款与合同约定,理赔申请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和起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人应当自接到报案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决定,并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作出决定的,视为认可保险责任。” 2.《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金钱。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应当承担违约金等法律后果。”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保险公司协会要求调解。” 综上,保险公司延迟理赔将导致理赔申请人权益受损,理赔申请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向有关保险监管机构投诉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