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授权书没有载明期限的,并不影响委托书的效力,当事人可以被约定期限,不能补充约定的,视为不定期授权,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 1、委托书的有效期限应当依据于双方在委托书中的约定,双方根据委托事项自由约定。 2、有明确委托事项的,自委托事项终止时止。 3、有明确委托事项办理期限的,自委托事项办理完成时止。 4、没有确定委托事项,委托事项长期存在的,委托长期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