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对拒绝调解后什么时候开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对整个诉讼过程什么时候审结规定了相应的时限。整体诉讼期适用简易程序的,审限为三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一审审限为六个月,除此之外期间没有法定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法院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 2.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应该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位法官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