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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分居离婚该怎么取证
释义
    分居离婚取证的标准如下:
    1、一方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由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件最好邮寄在备注栏中注明分居,并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至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书信、电子邮件等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亲戚。但由于证人往往与作证方有利害关系,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法院很难接受单独证人的证言,需要辅助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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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3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