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居时间怎么取证 |
释义 | 诉讼离婚分居时间由提出诉讼的一方证明,可以提供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分居时间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 一、分居两年判离的可能性有多大?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两个必须要件是:1、因感情不和;2、分居满两年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二、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在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3、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三、分居时间如何认定 (一)法律上的分居必须是感情不和导致分居 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异地工作,可能是长时间出差等等,但是作为离婚理由的分居则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也就是说,分居并不是被迫的,而是夫妻自愿选择的、有意为之的。 (二)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一般依一方的提出或双方协议(含默示行为)的时间而定,如双方意见不一致,则由法院查明;在无法查明的情况下,一般以一方提出分居时间较短的作准为宜,这样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性。 (三)不能累计计算 法律中所说的分居的时间,必须是持续不断的,即从双方最后的同居状态结束时起至一方起诉离婚时。在时断时续和分分和和的情况下,分居时间不应累计计算,而是以最后一次分居的时间为起算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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