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
释义 | 单位辞退员工需书面通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口头通知无效。劳动者在试用期不符合条件、严重违规、失职、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劳动合同无效或犯罪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关闭或解散等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法律分析 一、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企业辞退的原则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等四部门劳人劳[1987]5号文件规定:企业对违纪职工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于那些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后仍然无效的,可以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 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辞退规定》办事。如发现辞退不当的,要及时纠正;发现确属企业领导人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企业对被辞退的违纪职工,要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不能简单从事,防止矛盾激化。辞退后,本人要求迁移户口的,按户口迁移规定办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通知无效。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出具相应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符、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刑事责任等。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合同期满、享受养老保险、死亡、用人单位破产、吊销执照或解散等。企业在辞退违纪职工时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按照辞退规定实施,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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