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领养小孩首先需要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如果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公告之后就会正式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一、事实收养关系是什么 实际收养,是指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就以养父母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关组织公认为父母子女,双方互相扶养。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二、双方同意私自抱养的孩子犯法吗 双方同意私自抱养孩子不犯法。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属于违反行为。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三、到哪里可以领养孤儿 收养人可以与抚养孤儿的监护人直接联系,也可以到儿童福利机构收养孤儿。无论是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孤儿,还是与孤儿的送养人达成一致后订立收养协议,都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孤儿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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