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子女上户口怎么办手续 |
释义 | 领养孩子上户口的:1、提交收养申请书。2、提交证件和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证明;(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报告。 一、办理收养证具体材料需要那些 (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二)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四)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证明。 二、孩子怎样才算过继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提供的材料: 1、收养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须复印子女的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人常住地的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收养孤儿提供哪些材料? 收养孤儿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有:收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收养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子女是否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如果收养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证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无法发现弃婴、子女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的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只能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父母结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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