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婚生子需要向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 具体规定是: 1、符合再生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0%征收; 2、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非法多生一个孩子的,按上一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其中重婚或者与配偶以外的人生的,按照6-8倍征收; 3、每次多生一个孩子,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