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仲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仲裁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对解除存在争议的可以马上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需要仲裁才能生效吗 不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或者公告送达劳动者本人,即可生效。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用人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法律事实的,为了体现对外的效力,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无须加盖单位内部的其他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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