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
释义 | 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用人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果双方约定的报酬高于用人单位同岗位劳动者工资水平的,除当事人恶意串通侵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外,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按实际履行情况的内容确定劳动报酬。若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不仅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社保、经济补偿以及其他应享受的待遇,同时还得赔偿劳动者所受损失。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等费用,其中最主要的是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用人单位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包括: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应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无效也要支付劳动报酬吗 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已经付出了劳动,就要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风险提示】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如何支付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无同类岗位的,按照本单位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确定。【风险提示】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劳动报酬,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对关于支付工资的劳动争议诉讼时效做出了对劳动者特别保护并加重用人单位义务的特别规定:(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