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全部有效呢 |
释义 | 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非全部都是有效的。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预先免除下列两类的免责条款无效: (1)免除给对方造成人身损害的责任的。 (2)免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害的责任的。 无论这两类责任采用的是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也无论其免除的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均属无效。 一、部分免责是否算免责条款 部分免责内容是否属于免责条款,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免责条款的内容会有所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区分。法律对免责条款有严格限制。 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对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 无论是否全部免除责任,只要一方未来有限制或免除责任,都是免责条款。 二、违约责任免责的类型有哪些 违约责任免责的类型有: 1、约定的免责条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一方违约时免除责任,称为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侵犯对方人身权或财产权的免责条款无效; 2、法定免责,是指法律规定的具体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也就是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 三、民法典中合同无效的条款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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