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赔偿金。公司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对于孕妇在孕期到产期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并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合计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法律分析 一、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倍补偿金作为赔偿标准。女职工从孕期开始,到产期,直至哺乳期结束之前,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将其解聘。 既成事实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损失的,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管理秩序带来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其忠于职守、维护和增进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但不够刑罚处罚的程度。例如,因粗心大意、玩忽职守而造成事故;因工作不负责而经常产生废品、损坏工具设备、浪费原材料或能源等。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是孕妇的三期期间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必须要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的一倍工资,在给劳动者发放经济赔偿,如果是孕妇,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那么原单位就必须要给这位劳动者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然后再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实际上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赔偿金。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作为赔偿。因此,如果孕妇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赔偿,合计为经济补偿的两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三条 【工会在劳动合同解除中的监督作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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