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提前退租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是不合理的,违约金的收取要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并且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收取两个月的租金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