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为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均分,双方若对于夫妻财产有特别约定的话,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 、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 的收益; (四) 继承 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