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分期或延期偿还。若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连带责任担保人无法偿还债务,可以与债权人商议分期或延期付款。如果连带责任保证人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或根据当事人协议发生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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