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抚养费给少了可以要求加吗 |
释义 | 离婚不拿抚养费并不代表可以不赡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论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赡养义务,不履行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一、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父亲有没有了没有赡养义务 要 首先,父亲没有抚养,子女依然要赡养双亲。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任何事由解除。 其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三、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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