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预收下学期学费,属于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