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有借条但拒绝承认,如何解决? |
释义 | 借钱有借条不承认可通过协商或起诉解决,需携带借条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欠钱不还违法,只能通过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公安机关不能介入。起诉需缴纳诉讼费,提交起诉状、当事人资格证明、管辖权证据和其他证据。民间借贷纠纷需提交借款协议、担保证据、付款凭证等。经济困难可协商分期付款,如对方拒绝还款或否认借款事实,可起诉要求还款。 法律分析 一、借钱有借条不承认怎办? 借钱有借条不承认可以和对方协商,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需要携带借条以及相应的起诉书去法院立案,法院审查之后认为符合立案的标准就是受理。只要借条上有借钱人的亲笔签字盖章或者手印,那就抵赖不了,直接拿借条去法院起诉,不过还得通过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其他知情人的证言等,如果证据充分肯定能赢。 二、欠钱不还违法吗? 1、欠钱不还,属于违法行为,违反的是民事法律,而不是刑事法律,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还钱,公安机关不能介入; 2、《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中对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有详细规定。 三、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3)本院具有管辖权的证据; (4)其他证据。 (三)、民间借贷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民间借贷案件当中,有一些债务人可能经济确实是比较困难的,在借条当中所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仍然没有还款,此时可以和对方协商分期付款,如果对方抵赖,不予还款,甚至是否定借款事实的存在,就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 结语 在借钱有借条不承认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起诉解决纠纷。只要借条上有借款人的签字或者手印,加上其他证据,如转账记录等,起诉的胜算很大。欠钱不还是违法行为,但属于民事法律范畴,只能通过起诉要求还款,公安机关不能介入。起诉时需要缴纳诉讼费,并提交起诉状、证明材料等。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还需提供借款协议、收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还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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