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解除竞业限制后,是否还能实施其他限制? |
释义 | 本文主要探讨了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限制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且不得超过二年。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这些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也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 一、在竞业限制协议被解除后,是否还能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施加限制? 由于竞业限制协议已经解除,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便会消除,因此无法继续限制他们。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合同消灭的原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结语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便会消除,无法继续限制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违约金。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因此,在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用人单位仍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尊重劳动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四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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