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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期徒刑的缓刑是什么?
释义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法,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罪行较轻、不再危害社会等。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判决确定,期间需进行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再犯罪或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缓刑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缓刑不影响附加刑的执行。
    法律分析
    缓刑不是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法,适用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考验期限,是指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
    我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缓刑的法律后果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违反人民法院的禁制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因而,无论缓刑是否撤销,所判处的附加刑均须执行。
    结语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法,适用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典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包括犯罪分子罪行较轻、悔罪表现良好等。缓刑的考验期限根据判决确定,期间对犯罪分子进行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或违反规定,将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需要注意的是,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即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二节 累犯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八十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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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8: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