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被开发商抵押可以签购房合同,但风险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0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商品房出售之前,开发商可能会拿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但是如果商品房已经出售并登记,这时即使开发商和他人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权也不能设立,因为商品房已经售出且办理了过户手续,无法抵押。如果开发商尚未与购房者登记过户,因为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尚未转让,所以此时可以设立抵押。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购房者虽然并未取得房屋和建设用地的物权,但是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经生效,这时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也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